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可获2500万元补助

我省出台技改设备更新新政

字数:1,019 2026年04月09日 要闻
  本报讯(记者 节永志)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政策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根据《细则》,原三档补助标准将统一为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可获25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相关两项政策同步废止。
  新政聚焦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通过统一补助标准、优化资金拨付、放宽投资时间范围等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技改成本,激发企业投资活力,推动全省制造业转型升级。
  省工信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修订对政策进行了多方面优化,将原3.5%、7%、10%三档补助标准统一为省级财政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且补助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补助资金采取建设期拨付60%、项目投产后据实清算剩余部分的方式发放,单个项目省级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政策明确,适用范围为2025年10月1日后纳入统计的制造业技改项目,项目建设周期自入统当月起不超过24个月。相较于原政策,此次大幅放宽设备和软件投资认定时间范围,支持项目入统前12个月至申请验收当月的相关投资,实现企业实际投资“应兑尽兑”。其中,设备投资不含厂房、土地相关投资,软件投资仅限工业软件采购投入,投资资金包含贷款和自筹资金。
  申请补助的项目需满足多项条件:项目建设企业为在黑龙江省注册的制造业独立法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且项目合规、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要件或有关说明齐备。政策兑现实行普惠制,每年分3月、9月两批开展,2个月内完成审核,申报项目的入统时间可追溯至申报通知当月前12个月,最早可至2025年10月。建设期补助经审核、公示并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投产后,企业需在15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属地相关部门90日内完成验收核定,省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对建设期补助资金多退少补。
  为保障政策落地,《细则》明确了项目变更、资金撤销的具体情形,如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足计划70%的,将撤销补助资金。同时,我省建立全流程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体系: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若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补助资金并依规追责;第三方机构评审全程操作留痕,严禁违规收取费用;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此外,未纳入统计的技改项目,由各市(地)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级相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