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白名单” 拓展融资渠道

黑龙江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字数:423 2026年03月21日 要闻
  本报讯(记者 尹明)3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条例》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从政策扶持、投资促进、创新驱动、金融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
  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明确建立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白名单”并动态更新,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拓展融资渠道。同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针对民营经济组织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账款拖欠问题,《条例》强化账款支付保障,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加强对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的特别保护。
  《条例》坚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明确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采购招标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投资重点领域建设,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