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服务区方便市民查询办理相关事项。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文/摄)“没想到办事这么方便,我还省下了数千元费用。”12月24日,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外二分中心,刚办完继承更名登记的78岁邵大娘高兴地说。记者从哈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操作流程、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全面提升登记服务质效,近日,该中心出台了《关于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重规范办理方式、流程路径、相关要件审查情形,为群众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提供清晰指引,让便民服务更有温度、政务服务更有效率。
创新书面承诺制破解证明等难题
在市不动产道外二分中心,邵大娘告诉记者,她老伴于2023年去世,之前曾打听过关于房产继承更名的相关手续,“我听说不但要交房屋评估价1%的公证费,还要找到相关亲属进行办理。需要花费几千元不说,有的亲属也不在世了,我就觉得非常麻烦便一直没办。今年12月初,我了解到不动产中心实行了继承登记新政策,我就过来进行咨询办理。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并详细讲解相关办理流程,不但让我避免来回跑腿,还省下了数千元费用。”
据哈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介绍,此次新出台的《意见》明确了非公证继承登记的适用范围,即未提供继承权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受遗赠或持遗赠扶养协议申请转移登记的,适用本规定。
同时,在继承顺序方面,《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优先原则,明确包含婚生、非婚生、收养及有扶养关系的相关亲属,丧偶儿媳、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确保继承权益依法合规。在申请材料方面,梳理了10类核心材料清单,涵盖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利材料等关键要件。“特别是,针对被继承人无法提供父母死亡证明、部分亲属关系证明难以获取等实际问题,创新采用书面承诺制替代,同时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不适用该机制,兼顾便民与诚信监管。”
非公证继承登记纳入“同城通办”范围
另据介绍,为规范办理流程,《意见》明确了材料查验、询问确认、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等关键环节要求。法定继承需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到场查验材料,遗嘱继承和受遗赠需相关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确认相关事项,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重点核查身份真实性、亲属关系、遗产归属等核心内容,确保登记行为合法有效。查验询问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经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核发权属证书。
此次《意见》还强化了服务保障措施,明确非公证继承登记纳入“同城通办”范围,在哈尔滨市主城五区,即道里区(迎宾集中区除外)、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的任一不动产分中心,实行“一窗办理、首问负责制”原则进行办理。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将设立专岗专窗,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并开展专项培训,针对疑难问题建立会商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合力解决。
对此,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一系列新举措将有效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降低办事成本,让群众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感受到更便捷、高效、公正的政务服务。下一步,该中心将以《意见》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登记服务流程,提升业务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