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丹)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相关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装修装饰,以及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还划定了30万元以下工程等豁免办理范围。
《通知》划定了豁免办理范围,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同时要求,教育、卫生、民政等领域政府采购工程,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既有非住宅建筑装修改造等工程,凡符合施工许可申领条件的,均应主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禁止开工。通知还鼓励政府投资的限额以下工程申请施工许可证,可合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纳入监管体系。
此外,《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化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规定,将同步按本通知调整;《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的通知》(黑建建〔2020〕5号)则予以废止,各地相关文件涉及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内容,也需作出对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