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助

我省两条政策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字数:832 2025年06月19日 要闻
  本报讯(记者 节永志)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我省日前起草了《黑龙江省支持鹅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黑龙江省支持中高端产品加工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支持鹅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鹅产品精深加工,是指以鹅屠宰后所获得的白条鹅、内脏、鹅血、羽毛等初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再次加工实现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羽绒及其制品、文化用品、保健食品(或药品)等。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在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对新建、改扩建加工鹅羽绒服装服饰、鹅油精油等轻工产品,以及鹅肝胎、鹅血蛋白等特色药用原料等鹅产业精深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按固定资产(不含土建)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企业应具备申报项目应为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建成并投产的鹅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同时还要满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属于精深加工项目,位于产业链中高端,不属于初级加工低端产品产能等相关要求。
  《黑龙江省支持中高端产品加工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立足鼓励我省中高端鹅产品开发应用,推动鹅产业向中高端发展。细则将支持全链条集群化发展,面向全省鹅深加工企业,每年将认定一批中高端鹅绒制品、食品、保健品等鹅制品。对于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的品种,每个将按照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享受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实施细则指出,“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的鹅制品,是指以鹅肉、鹅油、鹅血、鹅骨、鹅毛(绒)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轻工产品,率先在省内形成规模化生产销售,或产品科技含量高,通过精炼、提取等技术或经过精深加工后应用于保健、医药、日化等领域的产品。企业申报的产品应符合《鹅产业中高端产品指导名录》要求,以及满足申报的鹅制品2024年1月1日以后销售收入累计不得低于100万元,品种利润率不低于20%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