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 季连帅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从战略上部署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始终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鲜明底色。步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法律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力武器,构建起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以“有关国家安全的宪法条文+国家安全基本法+国家安全具体领域的专门性立法+散布于各部门法或单行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规定”为框架的四层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站在新起点,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夯基垒石、立柱架梁,以不断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各种新情况、新挑战。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根本。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要深刻把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要依法健全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全面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严格监督问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强政策统筹、领域统筹、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实践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联动,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党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重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要加快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数据安全等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不断提升法治体系的协同性,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要强化法律实施,建立执行监督机制,完善实施配套制度,进一步解决制约国家安全的深层次制度问题,全面提升各重要方向、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要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双多边机制,推动各国共同应对地区争端和全球性安全问题,实现普遍安全、共同安全,为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塑造更为良好的外部条件。
提升国家安全能力是关键。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谋划、统筹兼顾。推进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必须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隐患,以提高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水平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要聚焦重点,抓纲带目,着力防范各类风险挑战,内外联动、累积叠加,不断提高国家安全能力。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注重协同高效、科技赋能,推动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确保维护国家安全有基础、有能力、有保障。
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是基础。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利益,而且关系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公民安全意识是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关键之举。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只有人人知安全、懂法律、明底线,培厚安全意识、践行安全倡导,以实际作为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动中,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可为的基础才会进一步夯实。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必须进一步夯实合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基础和制度机制,依法发挥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作用。要以国家安全教育为抓手,培育公民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弘扬锐意进取、甘于奉献、崇尚法治、文明礼让的时代新风,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提高公民维护国家安全参与度,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担当国家安全责任、提升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同步交织、相互激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们要紧密结合世情国情,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准确把握“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的深厚意蕴,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提升国家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