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哈市收购已建成 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文章字数:598
  本报讯(实习生 覃棋棋 记者 刘述波)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公告》。根据公告,从即日起至11月5日,哈市住建部门将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自愿参与原则,在市区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由哈尔滨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专门机构作为收购工作主体,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自愿参与原则,在市区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
  据市住建局介绍,此次征集的对象为:在市区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征集存量商品房的要求为: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据介绍,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利润。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