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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职工可按月 或按季提取公积金
文章字数:355
  本报讯(实习生 覃棋棋 记者 刘述波)10月18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租房职工提取公积金,该中心推出租赁自住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和租房委托按季提取业务。从即日起,租房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关业务。
  目前,哈市市区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26400元/年;县(市)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19200元/年。多子女家庭提取限额在此基础上上浮50%。
  根据《关于新增租赁自住住房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如办理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委托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即:委托人在哈市租赁自住住房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委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房产;委托人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对于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委托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的额度逐月或逐季将其住房公积金划拨至其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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