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十二次常委会会议现场。
■实习生 纪鹏鹤 本报记者 李玥/文 刘达齐/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创新龙江、提升创新引领能力的决策部署,市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成立调研组,组织部分委员、党派成员、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围绕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协商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听取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意见建议,全面研究分析和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形成了调研报告和系列专题报告。
在9月6日召开的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上,祝洪章、胡立刚等28名专家学者、政协委员围绕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方面分别作了大会发言和书面发言,聚焦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主要成效
“十四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坚持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以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推动了一大批高质量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实现年均就地转化成果1000项以上(其中重大成果近400项),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一)开展专项行动促转化。围绕“4567”现代产业体系,依托高校、院所、企业,着力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专项行动。2023年,全市共有1070项科技成果实现就地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企业新增产业化投资29亿元,新增销售收入94.14亿元。
(二)建强创新平台保转化。“十四五”以来,全市新增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1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20家、新型研发机构19家,亿元孵化载体达到20家。
(三)提升创新基地功能强转化。截至2023年底,自创区产值868.8亿元,高新技术企业1281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家,上市企业14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39个,省级以上科研机构34个,引进高层次人才276人。
(四)做优环大学大所生态圈兴转化。2023年,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实现总收入约7569万元,在孵企业571家。启动实施环大学大所生态圈建设,目前谋划推进哈工大先研院、哈工程科创综合体等重点项目46个,总投资188.5亿元。
(五)优化创新生态稳转化。建成全省首家科技大市场,首创“科技服务+技术交易”模式,入驻专业机构39家,成交项目30个,交易金额2.5亿元。
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存在的不足
(一)科技体制改革力度不够,科技管理效能有待提升。全市上下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度重视与实际工作中的重点推进有落差。科技成果管理市场化不足。管理的行政化路径依赖度较高。
(二)高校端科研工作市场导向不足,有效供给和技术主导能力不强。城校融合严重不足,城校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格局尚未形成。高校产出成果的可转化性有待提升。缺少对高校院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高校自觉融入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对环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产业生态圈的规划与服务工作仍有待提升。国有大企业产业牵动力不足。
(三)企业创新力和承接力不足,产业端牵引转化的主体地位不突出。科技型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整体实力偏弱。产业链龙头企业稀缺。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意愿不足。企业与校所尚未建立有效合作通道。企业端成果招商和转化视野不宽。缺乏全国大市场思维,不善于以成果对外招商并促进本市落地。
(四)成果转化中间环节缺失。缺少公共技术共享开发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以及专业小试中试基地。缺少针对原理类、基础技术类发明成果的发展应用研究、产业拓展研究和二次开发研究,存在“转不了”的难题。缺少专业中试、路演机构和常态化操作机制。缺少全要素嵌合的产业联盟、技术创新联盟、成果运营转移联盟和合作二次开发与推广应用联盟等。缺乏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和中高级技术经理人队伍。
(五)科技金融支撑能力亟待提升。国有银行落实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政策不够到位。现有科技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数额过低。现有的风投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间环节投入的意愿低。社会资本缺少有效的组织与投资途径。金融服务机构风险控制机制不活。金融政策激励机制不够健全。
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对策建议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成果就地高效转化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政府科技管理体制。建立省市共管我市科技工作体制。建立市域内省市共管成果转化工作体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层级。建立日常的工作调度和推进制度,实行定期例会制,邀请高校院所相关领导参加例会。转制一批事业单位从事成果转化服务工作。将市、区拟精简撤并的有关事业单位转为公益二类单位,实现企业化管理,以市场化方式专司转化中介服务等工作。优化科技管理格局。在科技管理上,应从侧重抓项目扶持转到抓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与抓重点项目落地并重的管理格局。建立由科研人员、企业家、成果经理人员为主体的第三方成果评价评选机构,减少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
二是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全市产业扶持资金和其他相关资源大幅向科技产业和成果就地转化领域倾斜,加大政府投资强度,扩大科技部门使用各类科技资金基金权限,落实科技经费逐年增长制度。建立有效的调查、分类统计指标体系。建议省直有关部门设立或恢复设立省级科技奖励体系,以侧重对地方经济和科技产业发展贡献率大小为评判重点。建立一整套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组合。
三是改善外部发展生态。坚定依靠重点壮大现代科技产业推动我市振兴发展的理念。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聚合优质资源、提供广阔空间。大力营造科技创新文化氛围。
搭建产业联盟、要素平台,强化专业园区、生态圈,构建科研成果生成和就地转化的承载体系
一是以优势专业牵引对应产业为核心布局产学研联盟(联合体)。全面梳理高校院所的优势专业,编制高质量“产业图谱”和“技术图谱”。先期围绕信息、材料、新能源(储能)、航空航天、半导体、海洋装备设备、动力设备、农林新种植技术、粮种业、畜种繁育及生态绿色养殖、生物制药、医疗设备等主导产业组织搭建20个左右的紧密型创新转化中心和产业联盟。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和发达经济区,依托对外产业联盟,按照建设战略备份基地总要求,筛选一批新质生产力优质项目在我省我市落地。抓住落实中俄联合声明机遇,力争在我市建设一批全省对俄科技合作平台。
二是围绕成果就地转化积极建设要素平台。积极建设基于大数据、智能化,有分析梳理比对建议功能的科技成果库、人才库。建立以政府投入牵引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建设和创办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利用振兴东北契机,向上争取符合我省我市科研专长与科技产业升级配套需求的国家级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项目落户我市。先期组建10个左右省市级从事咨询、路演、法律、对接、代理等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是强化园区和生态圈承载能力。建立对环高校院所生态圈的持续赋能机制。激发高校院所引领省市科技产业发展,促进城校融合、城校并荣的主人翁意识。对有科研能力、愿意参与转化的高校院所和国有大型企业都鼓励其创办生态圈或产业配套区。提高产业生态圈的综合配套能力。调整优化现有各级园区功能和布局。视情推动园区经营体制转型,可考虑以联盟为纽带将部分园区转为民有民营方式,或以经营权招聘国内顶级专业集团实行托管经营或连锁经营。
四是加强对平台建设的分类指导。适时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和转化平台按照功能互补要求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科技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和就地转化平台。适时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性质的平台转型为成果就地转化服务公司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适度鼓励各类民营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发展。
激发科研端与承接端活力,构建成果供给与企业需求双轮驱动、双向奔赴、高效衔接的科研生产机制
一是调动高校院所成果研发转化积极性。对地方所属院校考核任用干部,以及在中直和部属院校任用干部征求地方党委意见环节中,建立以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成效为主要内容的量化考核指标,增加其评价权重。严格督导落实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等三项制度改革。协调各高校院所拿出一定比例的职称职数,专门用于评聘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现实需求、从事应用型课题和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中加大创新评价指标和成果就地转化评价指标的比重。引导高校院所积极调整并设立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紧密契合的学科和专业,布局一批面向前沿探索、有望引领科技发展方向的未来学科、交叉学科和基础项目,及早培养适用人才。
二是增强企业对科技成果承接的主动性。加大培育产学研融合型企业。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把研发力量集成到科技企业中去,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增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配置资源的决策能力。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改革科技项目验收机制。坚持应用导向、市场检验,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产品市场应用场景。尽量为初创科技企业和中小微科技企业免费提供概念验证、图纸变样机、小试中试等公共服务。
三是强化两端深度对接融合机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双聘双进”制度。推动企业高端人才担任高校院所“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企业“科技副总”。探索建立企业人才到高校院所兼(任)职时身份转换周转使用的“编制池”。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信息精准推送。组建1至2个由技术、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促进两端黏合的市级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中心),建设一站式创业孵化培育体系。
科学确立扶持与引导资金专项,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撬动社会投资,构建可持续的成果就地转化投入体系
一是完善政府性资金及基金系列。联合各类政策性资金,合力打造科技金融属性的产业化基金群。以风险联合共担、财政资金让渡收益等方式,吸引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共建天使基金集群。完善天使投资引导母基金、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风险投资引导母基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母基金。探索建立300亿元左右的市场化母基金。
二是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加强在干部任用、地方支持政策和服务上对驻省市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约束力。建立政府、产业联盟、企业投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科技投融资担保体系。设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加大我市现有三家国有担保公司科技板块担保业务比例,将其资本金由1亿元提高至10亿元,并建立其资本金逐年递增机制。
三是努力撬动资本市场。积极鼓励民间风投、创投等投融资机构和担保公司发展,制定吸引民间闲置资金建立定向投资基金的一整套金融保障机制和办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联盟)集合债发行路径。支持更多科技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支持科技企业到北交所、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
四是增强成果就地转化融资实效。构建民营企业科技资本专项投资立项服务政策体系。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和科技金融工作站,打造我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针对初创期企业的特点,建立更为贴合的授信、信贷模式和企业融资信用评级标准。鼓励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人加强与政府引导基金对接,重点“投早、投小、投科创、投未来”。切实提高政府基金容错率,强化尽职免责,以考察阶段性整体成功率代替对单个项目成功与否的考察。
建立促进成果就地转化有力的人才和法制保障机制
一是优化科技人才创新条件。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尽快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高校院所职称评定自主权和职称职数使用灵活性。探索建立“职称池”,供高校院所有成果就地转化业绩的青年科技人才临时使用。或允许高校院所以5年为周期,动态管理使用其职称职数。提高省市“人才新政”的可及性,将政策惠及面扩大至省市领办、创办科技企业人员,科技型企业家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建立面向科研人员创业的固定培训制度和创业失败救济制度。
二是加强科技复合型人才的育引。大力推广柔性用才模式。鼓励用人单位开辟“人才飞地”,积极发展“星期天工程师”“云端工程师”“轨道人才”等人才共享模式。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校友会”等形式,通过产业创新联盟平台积极聚合人才。支持省市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师)学院、人才实训基地、丁香人才发展集团,以及民办教培机构,面向高校和社会自主开展转化人才培养培训。
三是重点建设技术经理人才队伍。成立技术经理人协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专业资质制度、科技经理人才培训认证体系,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服务人员的执业标准,推进实施技术经理人信用积分制与技术交易委托代理制。建立符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分配一批职称指标,采取给用人单位自评,或主要以用人单位认定标准为主的方式,评聘一批涵盖各等级直至正高级的技术经理职称。
四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市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和市知识产权服务(保护)中心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快速申请、审查、确权、保护、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体系。制定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规章,加强侵权的法律追责,着重解决处于弱势方的科技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与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同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