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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两家外汇商品免税店 将转型市内免税店
旅客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
文章字数:636
  本报讯(记者 陈悦)日前,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依据《通知》,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港中旅),以及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中出服)自今年10月1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到期未完成转型,将根据规定被关闭。
  在我国,免税店主要有口岸免税店、离岛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和运输工具免税店四类。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国家对市内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国家统筹安排市内免税店的布局。
  《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食品、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母婴用品、首饰和工艺品、电子产品、香化产品、酒等便于携带的消费品。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
  《办法》规定,市内免税店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店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市内免税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市内免税店面向的顾客为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即将于60日(含)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旅客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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