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
标杆每户奖励50万元
文章字数:595
本报讯(记者 刘首辰)近日,省工信厅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认定标准(试行)》,根据评价内容及认定标准对参评企业从高到低打分排序,认定前50名为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
据了解,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是指在推进产品设计、制造设备、生产管理数字化,增强生产管控协同、市场响应、产业协作等能力,提升产品服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智能化水平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小企业,其能够引领带动更多行业和企业推广应用数字化新技术、新模式。同时,示范标杆企业还应满足以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前景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数字化水平自测二级以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若干基础条件。
根据评价内容及认定标准,示范标杆企业主要从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3个维度进行评定,共包括7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认定标准。同时,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置加分项。其中,研发设计数字化10分、关键工序装备数字化15分、生产管理数字化25分、企业内部联网上云10分、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协同创新15分、产品和服务智能化15分、企业管理智能化10分,以及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分的附加分评定。
按照《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容,我省每年认定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将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据了解,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是指在推进产品设计、制造设备、生产管理数字化,增强生产管控协同、市场响应、产业协作等能力,提升产品服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智能化水平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小企业,其能够引领带动更多行业和企业推广应用数字化新技术、新模式。同时,示范标杆企业还应满足以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前景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数字化水平自测二级以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若干基础条件。
根据评价内容及认定标准,示范标杆企业主要从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3个维度进行评定,共包括7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认定标准。同时,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置加分项。其中,研发设计数字化10分、关键工序装备数字化15分、生产管理数字化25分、企业内部联网上云10分、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协同创新15分、产品和服务智能化15分、企业管理智能化10分,以及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分的附加分评定。
按照《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容,我省每年认定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将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