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企业可申报
最高300万元补助
文章字数:340
本报讯(记者 节永志)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0号)第六条”强化企业创新体系建设”要求,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措施》提出,我市鼓励企业自主设立研发机构,并决定对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含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及其能力提升项目,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据介绍,申报企业需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无违法违纪、失信及涉黑涉恶等情况;应为2023年年底前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中心企业,且已登录哈尔滨工业企业服务系统(http://iem.harbin.gov.cn)完成2023年度报表并审核通过;应为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2023年期间的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研发系统平台建设、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投入额超过50万元。
《措施》提出,我市鼓励企业自主设立研发机构,并决定对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含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及其能力提升项目,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据介绍,申报企业需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无违法违纪、失信及涉黑涉恶等情况;应为2023年年底前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中心企业,且已登录哈尔滨工业企业服务系统(http://iem.harbin.gov.cn)完成2023年度报表并审核通过;应为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2023年期间的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研发系统平台建设、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投入额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