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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 提高安全意识
哈市专项检查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
文章字数:650
  本报讯(实习生 魏诗睿 记者 李佳琪)为及时督促即时配送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道里区市场监管局及辖区市场监管所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道里区承担外卖配送业务的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即时配送环节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安全管理。
  检查组重点对即时配送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前置审查备案、组织电动自行车安全培训等方面工作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现场查阅了企业相关制度文件,调取了企业开展相关安全培训及每日安全晨检记录,查看了企业建立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并向企业相关负责人传达了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要求,并现场解读了《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检查组要求企业要认真落实各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求,并督促企业进一步补充完善电动自行车配送管理制度及配送人员车辆管理制度规则,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千米/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优化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前置审查备案程序,及时提醒督促配送人员完成审查备案;建立企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将骑手姓名、车辆所有人、车牌号、车架号、CCC认证证书编号等信息纳入台账管理;定期开展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完成审查备案程序、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改装行为,对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开展整改;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法规及政策的宣贯,对新入职的配送人员有针对性地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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