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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购房可享补贴,鼓励“卖旧买新”,居住公寓执行民用水电热价格……
哈市出台新政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文章字数:1338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 彭庆凯)公寓类房屋执行民用水电热价格,卖旧房买新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企业购买商业或办公用房最高补贴300万元,双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100万元……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机制,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哈市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制定实施细则,对申请条件、申报流程和补贴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随着一系列楼市新政的实施,在惠民利企的同时,将吸引全国各地人才在哈尔滨“安居筑巢”,推动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人才购房补贴最高10万元
  在人才购房补贴方面,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根据《若干措施》,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役军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该项补贴不与其他购房政策叠加。
  “卖旧买新”政府补贴可叠加
  《若干措施》明确,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该项政策可与人才购房补贴及非哈市户籍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同时,对已在哈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在9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
  居住公寓执行民用水电热价格
  根据《若干措施》,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类房屋,执行居民用户供热、供水、供电收费标准。根据公寓类房屋所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实施“一区一策”统筹安置产权人家庭适龄子女入学。
  哈市进一步提升存量房交易便捷度、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哈尔滨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推进存量房交易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打造存量房网签备案、抵押、资金监管、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线上化和一站式申办模式。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扩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银行网点覆盖面。进一步推动存量房交易“带押过户”业务发展,引导商业银行由“同行办”向“跨行办”延伸;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试点。(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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