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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我市乡村经济振兴发展 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市政协十四届八次常委会会议围绕“壮大乡村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协商建言
文章字数:6373

市政协十四届八次常委会会议现场。

  本报记者  王越/文  刘达齐/摄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黑龙江视察时强调“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让农村具备现代化生产生活条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业经营增效”。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乡村经济振兴发展,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今年年初,市政协将“壮大乡村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列入2023年常委会议题,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市县政协联动调研、走访座谈、赴省内外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了深入调研,撰写《壮大乡村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调研报告。

全市乡村经济发展现状概述

(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四个农业”基础不断夯实。近年来,我市压实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责任,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稳定在3000万亩以上,粮食面积稳定在2900万亩,约占全省的七分之一,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40亿斤以上,约占全省的六分之一,位居全省地市粮食产量第一位。

(二)深挖资源禀赋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持续壮大。以发展绿色农业为鲜明导向,加快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打造延寿县万江村黑水稻种植等特色种植业村;打造巴彦县兴繁村生猪养殖等特色养殖村;培育松北区玉林村苗林花海民宿等12个全省休闲农业典型案例;2021年,绿色农业深加工产业实现产值1122.5亿元,比2020年增长10.1%。

(三)全面延伸产业链条,三产融合效能大幅提升。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积极推进粮油精加工、肉制品加工、乳制品生产等重点产业发展,形成水稻、玉米、大豆、乳品、肉类等五大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去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87家,占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30.4%;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达1217.3亿元。

(四)大力培育新型主体,农民增收渠道深度拓展。近年来,合作社品牌建设成效显著,有注册商标572家,绿色有机认证157家,阿城大米、延寿大米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8家。全市已建成县级电商服务中心8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74个,村级电商服务点650个,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

(五)抓实清产核资量化,产权制度改革有效深化。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身份确定等工作。全市集体经济组织1928个,其中,经济合作社1708个,占比88.6%;股份经济合作社220个,占比11.4%。2022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总额240.5亿元,年收入17.2亿元。

影响我市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是乡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充足。主要体现在责任目标考核缺失、乡镇重视产业发展不够、支部头雁作用发挥不足、乡村人才严重匮乏等方面。二是乡村经济发展结构与模式较滞后。主要体现在村级自身“造血”功能较弱、新增地源收费标准偏低、村级转移支付范围偏小、特色作物种植偏少等方面。三是乡村经济发展背负包袱较沉重。去年底,全市累计村级债务总额27.78亿元,除去长期挂账等应核销债务,确需偿还债务21.88亿元。四是乡村经济发展创新驱动不够强。重点体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乡村经济的拉动不够,经营规模小、高精尖人才少等方面。

扩大我市乡村经济发展规模的路径探索

调研组认为,实现我市乡村经济大发展的有效路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确立并长期坚持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

一是建立规模化、现代化高标准农田发展模式;二是发展绿色、安全、标准化特色种植业模式;三是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牧养殖基地模式;四是建立生态化、集约化的“托牛所”养殖新模式;五是发展高附加值特色渔业和林下养殖模式;六是服务龙头企业的乡村车间发展模式;七是能人带动村民的致富模式;八是“一村一品”的特色农产品加工模式;九是乡村民宿休闲旅游模式;十是以“乡字号”“土字号”为特色的乡村电商发展模式;十一是盘活闲置资产带动乡村经济发展模式;十二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模式;十三是建立本土化的乡村工程类工程队经营模式;十四是物权归属明晰的乡村资源开发模式;十五是农产品区域交易市场发展模式;十六是为企业和项目提供服务的发展模式;十七是安全、可持续的农村新型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十八是安全、合理的资本运营发展模式;十九是吸引乡贤返乡投资的发展模式;二十是互相帮带、共同致富的发展模式。

加快推动我市乡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突出党建引领 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头雁作用发挥。各区县(市)应履行发展乡村经济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应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发展乡村经济“领头雁”,要承担起主要责任。我市应尽快建立《哈尔滨市乡村干部推进乡村经济发展实绩考核实施办法》,把乡村经济发展实绩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应打破职级、地域等界限,既要把市县机关优秀干部下派到一线岗位锻炼,也要优先将优秀基层干部提拔上来,让干部有奔头、有劲头。对综合排名靠前、群众公认度高的村党组织书记,直接给予乡镇事业编制或参照享受退体养老金待遇等,要扩大适用比例,解除后顾之忧。同时,这也将极大地吸引返乡能人、优秀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能干事、想干事的人才参与到乡村振兴这项伟大事业上来。应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保护真正做事干部的工作热情。二是健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发挥能人治村带动效应,形成加快乡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继续实行“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的选用机制。定期组织村干部到国内发达地区进行实地学习、培训,到本区域内发展好的村进行实训。三是应高度重视发展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党组织重要引领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乡村经济组织投资的公司(企业)党组织建设。

巩固改革成果 为乡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重点完善集体经济所有的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台账分类管理制度,保证村民知情权、监督权,保护村民利益不被侵占。二是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等方式,逐步提高新增地源收费标准,并对新增地源做到应收尽收。同时,村集体也要管好用好资金,依照法定程序,统筹使用资金,兼顾乡村经济发展、成员利益分配与债务化解等工作。三是应加快完善“政府主导、公益方向、服务三农”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将一定标额的资产处置纳入市场交易范围,防止资产流失。四是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经营主体,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等多种形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强化人才培训 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一是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对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村青年,重点开展创业意识、项目指导等培训。二是实施致富带头人素质提升行动。每年组织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指导,在法律法规、规范建设等方面开展2-3期培训。将家庭农场主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计划,保障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两年轮训一次。鼓励中职、高职院校开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专业,推动各类人才积极参与家庭农场相关就业创业。广泛吸纳农业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家组建工作团队,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三是我市应创新搭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将线下培训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完善培训开班审核机制,开班前严格进行人员身份认定。培训前加强对培训计划、人员信息等认真审核,培训过程中加强视频监控管理有序进行。针对不同农民群体、不同岗位需求,开办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四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利用哈尔滨就业地图、政策宣传手册、政府网站等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确保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人员了解培训政策,做到应享尽享、愿培尽培。

建设冷藏设施 为农产品产地保鲜提供专项保障

应抢抓政策机遇,采取市场化的合作方式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土地部门应开展上门服务,解决冷库建设用地紧缺的问题。加快建设产地冷藏设施,并对现有冷藏保鲜设施进行优化升级。探索有效利用自然冷能,因地制宜建设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绿色高效的仓储保鲜设施,延长特色农产品、冷链依存度较高的农产品销售周期,最大程度降低农产品在产地流转过程中的损腐率和流通成本。

完善基础设施 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一是持续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建设。当前,农民养车搞运输的比较多,但农村道路仍然是二十几年前的“不三不四”3.5米宽,交通事故经常发生。迫切希望交通运输部门将“村村通”公交纳入日程、尽快实现。二是顺应乡村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对扶贫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及时给予电网增容,让农民获益。三是县乡两级应高度重视对土地、资金、环境等要素保障,特别是有好项目的村,应帮助解决用地问题,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政策。

盘活资产资源 为乡村经济发展积蓄潜力

一是积极引导村集体对现有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办公用房等集体资产,以市场为导向,探索通过资产参股、合资经营等形式开展合作经营,借助自身优势与外力有机结合,盘活资产。二是全面放活经营权,建立完善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大文本合同指导、流转价格指南等服务,鼓励集体有实力、村民有意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返租倒包形式,将土地通过租赁集中到集体,实现土地资源规模化经营。三是围绕打造立村产业项目规划,探索参与经营、合作经营等灵活模式,有效打造风情体验、康养民宿等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新模式。

加强金融服务 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一是通过政、银、企多方联动,搭建乡村振兴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共同分享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种业发展等数据,做到信息共享、政策互通。二是应着力强化政府主导、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机制,破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杠杆效应,加大对各级担保、保险的投入,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损失补偿、农业专项贴息等机制。加快规范健全林权、农房等配套机制建设。四是引导强化涉农数据互联互通,大力挖掘数据资源,为金融机构在优化业务流程、增强模型有效性等方面提供科技支撑。五是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重点扶持一批由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创造交流条件 为乡村创业带头人提供学习平台

一是应选择一批资质潜力好、群众威望高、带动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外出观摩学习,不断提升发展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二是各区、县(市)应组织乡村致富带头人,加强与大学、院所的交流学习,推进科技人才走进乡村,促进人才、信息、技术流向乡村。三是每年应选拔一批头脑灵活、干事创业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重点培养,积极推进产销对接,示范带动全市乡村产业发展。

抓实村屯撤并 为乡村经济发展争取扶持政策

一是按照集约用地、少占耕地原则,将“空心屯”改造与乡村环境整治、新社区建设等有机结合,特别是对已撤并的自然屯或规划内将撤并的自然屯,应控制其基本建设审批,引导农民向中心区域集聚。二是顺应经济发展规律,通过行政办法和经济激励措施,鼓励剩余人口向中心村转移。应处理好村民的权益,推动有序转移。政府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上下联动、村民齐心协力支持改造的良好局面。三是应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空心屯”土地利用政策,科学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不足问题。四是通过积极申请改造资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等方式,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发动驻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关心关注活动,共同解决好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问题。

全力化解债务 为乡村经济发展减轻负担

一是分类化解债务。对走死逃亡人员债务,按照财务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及时核销;对单位挂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进行剥离,并确认债务承担和偿还主体;对历史形成的农户债务,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据自愿原则,采取农户相互顶账等方式化解债务;本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形成的债务,采取集体股收益进行还债;对因兴办公益事业产生的债务,应通过村集体新增收入进行化解,暂时无力偿还的,应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债务。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化解陈债力度大、连续多年不增加新债的村,应从财政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三是依法收缴陈欠。重点对无偿占用集体资产资源的、长期拖欠集体资金的,综合采取政策、法律等手段,勒令限期归还,对拒绝配合逾期不缴的,依法收回集体资源重新竞价发包,并依法追究责任。四是严防新增不良债务。对擅自增加新债的、对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偏低严重超出自身偿还能力的,经有关部门评估,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对农村“三资”专项整治后未入账的债务,不予承认,谁举债谁偿还。同时,应把村级债务评估评价纳入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加强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用好“互联网+监督”等载体,完善村民参与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村财民理乡代管”财务管理模式。五是提高村级转移支付额度。

创新制度机制 为能人返乡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用活村集体资源吸引能人返乡创业。各区、县(市)应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把村里的发展机遇亮出来,让身在外地的能人看到村里的发展机遇,吸引返乡创业。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税收优惠、抵押担保、农业保险等各项扶持政策。二是建立健全能人回归长效机制。在全面落实《哈尔滨人才新政30条》基础上,扩大适用范围,不分城区和乡村。对扎根农村、热爱农村、发展产业的人,无论是乡贤还是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都应纳入人才引入和奖励行列。应尽快研究制定《乡村优秀人才返乡扶持奖励政策实施意见》,大力支持返乡能人创办领办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吸引大学生等到农村创业,尤其是本村在外地务工经商人员。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落实和提高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实行乡村教师、医护人员和农技人员直聘政策,大幅提高乡(镇)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解决基层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问题。应研究出台针对创业带头人和辅导员的社会保障机制,为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同时,还应研究制定创业失败救助机制。三是营造良好创业环境氛围,提升创业带头人职业认可度,增强职业获得感,奖优罚劣,让出力者出彩、有为者有位,充分调动广大乡村干部、农民群众积极性。

强化乡镇职能 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一是乡镇应按照“四个农业”发展要求,全力推进乡村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向深度和广度推进,逐步提升绿色有机农业占比,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二是应结合本地资源特点、交通区位、工业结构等要素,制定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注重特色经济的培养。大力培育“一村一品”示范乡村,形成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三是应结合道外区、方正县优化村集体发展环境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四是应加强政策的宣传指导,帮助乡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政策,抢抓发展机遇,逐步解决发展中的短板。

加大财政支持 为乡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针对乡村经济发展重点,我市应在年度预算安排一定额度资金,采取以奖代投、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乡村经济发展。一是设立乡村经济发展特别贡献扶持资金。依据乡村经济发展考评结果,每年应对乡村经济发展成效突出,产业发展好,带领村民致富贡献大的乡村两级干部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二是设立乡村能人交流、参展扶持资金。重点对乡村干部、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常态化交流培训,对乡村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应重点选派到发达地区交流学习,并创造参展条件、推进产销对接,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三是设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扶持资金。对村集体在化解债务方面表现突出的乡村干部,应安排一定资金予以奖励。四是设立“空心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市级应通过试点先行的方式,对推进“空心屯”改造的区县给予引导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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