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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先行先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商转公”系统已完成测试,上线后将逐步推广不同贷款机构之间“带押过户”业务
文章字数:596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记者日前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哈尔滨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该中心正逐步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鉴于哈市统一办理平台尚在搭建之中,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先行先试“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对于有意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尚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房屋的职工,只要符合“带押过户”要求,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存量房贷款流程进行办理,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收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将贷款资金划拨到公积金受托银行委贷资金户;再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柜台还款登记功能点,帮助卖方办理贷款提前结清手续,之后将差额款(买方贷款总额-卖方贷款结清金额)划入卖方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即可。
  待哈市统一办理平台建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逐步推广不同贷款机构之间、公积金贷款与商贷之间、公积金贷款与组合贷款之间等互转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即将上线的“商转公”业务系统功能开发、测试已完成,贷款实施细则以及办理业务需要使用的《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借款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等相关表格文本也已制定完毕,与市不动产中心、各委托合作银行的业务衔接流程基本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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