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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规上工企 达产增产奖励政策
产值同比增长超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每季度奖励50万元
文章字数:434
  本报讯(记者 张立馨)近日,市工信局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哈市对产值同比增量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市级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申报该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是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国家和哈市能耗、环保、安全、守信等要求。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奖励。对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超过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在规上统计库内均可申报。本政策产值增量超过省上限部分需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增量部分奖励资金以1万元(含1万元)起兑现。
  企业申报时,需提交在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表截图,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市工信局将采取集中审核,公示名单等环节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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