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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临街门店餐企外摆经营 支持大型商超开展店外促销
哈市城管执法部门公布服务热线,有需求的门店商家可致电咨询
文章字数:988
  本报讯(记者 霍亮)为全力支持市场主体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推动服务业加速恢复,哈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支持临街商家开展外摆经营、店外促销活动。全市临街具有固定门店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可在本门店外适合外摆区域开展外摆经营。支持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在步行街区、广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有序开展促销活动,繁荣夜经济。
  强化“放开”和“管好”相结合
  哈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坚持统筹组织、规划先行、服务保障、管理跟进,强化“放开”和“管好”两方面相结合,在落实落靠政策措施的同时,确保城市管理质量不降低、环境秩序有保证。
  各区县(市)城管执法部门强化服务保障,对有外摆经营和店外促销意愿的商家业户,符合条件的免申即享。各区县(市)城管执法部门积极上门服务,采取发放《给企业和商家业户的一封信》、“服务联系卡”等形式,主动对接服务,讲解政策措施,介绍外摆经营促销规范及负面清单内容,指导商家业户按照规范标准开展外摆经营和店外促销活动。同时,向全社会公布城管执法部门服务电话,随时向市场主体和市民群众提供政策解读和现场服务,建立助企纾困的包容监管机制。
  确保外摆经营促销规范有序
  为避免出现脏乱无序、影响交通和扰民问题,确保外摆经营促销管理规范有序,此次在规范管理方面有重点明确要求:
  经营范围管理方面,明确具备外摆经营条件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应在自有门店开间范围内进行外摆经营,并为行人留出不少于2米的通行空间。
  经营项目管理方面,明确有条件开展外摆经营和店外促销的餐饮及零售企业,经营和促销项目要与店内经营项目一致。
  外摆设施管理方面,明确餐饮及零售企业外摆经营、商超店外促销活动,原则上应采用可移动式棚伞、移动摊床、临时货架等外摆经营设施,做到晨出夜收。哈市倡导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对设施统一规范、美化亮化,并与街路区域周边城市风貌环境相协调,达到区有标志、街有风景、点有特色。对步行街区、文化街区、城市商业广场区域及城市示范街路、重点街路,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规划,提高外摆、促销设施品质品位,在便民利企的同时,打造城市“风景线”。店外经营区域应设置防污设施,防止油渍污染路面。
  环境秩序管理方面,明确外摆经营商家业户要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卫生防疫要求;主动承担安全防护责任,不得从事违反公共安全、防火安全要求的经营活动;主动维护经营场所秩序,避免出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商家生产经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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