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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不顾身冲进火海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追忆救火英雄刘美泉烈士
文章字数:595
  本报讯(原野 记者 杜菲菲)在熊熊烈火中,他冒着生命危险关闭阀门防止了爆炸,保护了国家财产安全,可由于烧伤严重,他的生命定格在年轻的30岁。时光流转,几十年过去,每当讲起救火英烈刘美泉的故事,都让人肃然起敬。
  刘美泉,1936年4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高唐县的贫农家庭,幼年时期家境贫寒。1955年4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战士、班长。1959年2月,退伍后被分配到哈尔滨市平房区新风加工厂氧气站工作。曾任制氧工、生产组长、党支部委员、书记、工段工会主席等职,刘美泉始终不忘初心、爱岗敬业,还常常用自己微薄的工资帮助厂里有困难的同志,用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深刻内涵。
  1966年2月8日,新风加工厂氧气站的三号氧压机突然起火,火势凶猛、情况危急,严重影响分馏塔管路上的阀门安全。刘美泉闻讯后,放下手中的工作,迅速冲进储氧室,快速关闭了分馏塔阀门。此时,身旁储氧囊已经着火,火苗蹿出几米高,他强忍着灼烧身体的剧痛,将正在燃烧的储氧囊用力地往一边拽,防止引燃临近的储氧囊,为其他赶来的同志能够及时关闭其余阀门赢得宝贵时间。当储氧囊爆炸时,因他第一时间及时关闭了分馏塔管路上的阀门,阻止了一场毁灭性的连锁大爆炸。刘美泉奋不顾身地抢险排险,既挽救了国家财产,又保护了同志们的生命安全,自己却受伤严重。1966年2月14日,刘美泉住院抢救治疗时,因全身严重烧伤引起的大面积感染,身体重要器官机能被破坏,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时年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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