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
文章字数:703
任命:
贾彦波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宋彦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黄 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张国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成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方 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卢 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谢国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丽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谢 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 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 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徐 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赵红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晓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杨 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贾 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赵 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姜 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峻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付玉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隋晓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李祎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冯 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高辉、王晓莉、薛晓斌、张世国、鲍载金、姜仲英、李富源、李立士、李新东、刘杨、梅岩冰、宛吟竹、王春贺、王慧慧、邢梅、薛甜、于江春、赵艳丽、周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李亚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李思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孙大宏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葛保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志杰、李胜凯、徐向、王英杰、曹立冰、邵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贾彦波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宋彦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黄 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张国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成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方 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卢 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谢国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丽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谢 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 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 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徐 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赵红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晓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杨 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贾 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赵 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姜 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峻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付玉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隋晓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李祎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冯 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高辉、王晓莉、薛晓斌、张世国、鲍载金、姜仲英、李富源、李立士、李新东、刘杨、梅岩冰、宛吟竹、王春贺、王慧慧、邢梅、薛甜、于江春、赵艳丽、周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李亚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李思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孙大宏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葛保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志杰、李胜凯、徐向、王英杰、曹立冰、邵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