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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城管执法事项将免罚或轻罚
市城管局详细列示“四张清单”事项
文章字数:912
  本报讯(记者 霍亮)全市“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市城市管理局积极打造宽松营商环境。近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哈尔滨市城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部分城管行政执法事项将免罚、轻罚、减罚或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此次发布的《清单》,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四张清单”事项进行了详细列示。
  其中,随地乱倒垃圾、污水、残土、冰雪、粪便的,其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改正的;对在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堆放、吊挂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的,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改正的;在城区运行的机动车、船等交通工具,未保持外观完好、整洁的,情形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改正的;对公园、旅游景点、居住区、火车站、地铁站和长途汽车客运站的管理单位,未按照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果皮箱或公共电汽车的经营单位未在公共电汽车始末站按照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果皮箱的,首次被发现未造成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将免予行政处罚。
  对其他建设项目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未提出还建、补建方案,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卫部门批准的处罚,若尚未拆除并按要求改正,积极提出还建、补建方案的,将予以减轻处罚。
  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使用未安装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或者运输车辆封闭不严的;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对在街路两侧及广场周边从事商业、服务业、制造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品的等8类的处罚,若按照要求改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清理污染物或垃圾的,将予以从轻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粘挂泥沙驶离工地,污染道路的等4类的行政强制措施,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清理造成的污染物,且无逃逸、抗拒执法行为的,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此次发布《清单》,是为树立全市城管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促进职能转变,实现精准执法,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进一步优化哈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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