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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文章字数:349

  (上接第一版)
  在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方面,适合首付制的项目,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阶段性提高至合同总额的50%以上(含),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阶段性提高至合同总额的70%以上(含)。同时,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为由延迟付款。该通知还在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方面,对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发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周期等行为进行了规定。
  目前,省财政厅已将上述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擂台赛内容,市财政局将按月考核区、县(市)落实情况,确保有关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该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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