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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提至3200元
文章字数:295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近日,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险待遇清单要求,结合哈市实际,对门诊慢特病病种进行优化调整,取消居民慢病起付线、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定点管理、提升服务标准,进一步增强哈市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据悉,新政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将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800元和2400元统一提高至3200元;将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000元和1200元统一提高至1600元,取消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300元起付线标准;提高了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治疗待遇标准;扩大了尿毒症透析患者辅助治疗药品报销范围;将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纳入门诊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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