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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释放政策红利 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印发
文章字数:948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日前,哈市印发《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根据《政策》,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在享受哈市招商引资普惠政策的基础上,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团队和高端领军人才按规定给予工资性收入增长、科技成果参与分配、住房、医疗保障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的高校院所,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强化省政策资金配套。对获得《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按照省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配套支持(不含贷款贴息项目)。
  培育引进市场主体。坚持以市场换产业,持续释放旅游、政务、教育、医疗、农业、智能制造、能源、林业、应急、水利等重点领域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本地企业、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落户参与建设。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在享受我市招商引资普惠政策的基础上,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以及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等软件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国家网信办认定为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打造高水平算力中心。对新建、扩建超算中心、智算中心且用于对外服务的算力基础设施,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本地公共算力基础设施的科研院所及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服务费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开展数字农业示范试点。对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苗情监测、病虫害防治、质量追溯、农机作业等领域新建项目,经专家评定具备示范引领作用并可以复制推广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主体新建或改扩建智能化、数字化农林牧渔场(园)等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领域产业联盟。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联盟的牵头单位,(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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