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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积金 限额上浮20%
哈市受疫情影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年底前不作逾期处理
文章字数:664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6月1日,记者从哈市召开的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获悉,6月1日至12月31日,哈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同时,哈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上浮20%,无房租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21600元/年、户,县(市)14400元/年、户。
  依据部署,为帮助缴存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其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到期后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此外,将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上浮20%,对于无房租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21600元/年、户,县(市)14400元/年、户。
  年初以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不见面办理”,公积金业务网办率达到84.44%;积极落实惠民举措,年初确定10件惠民实事,目前已完成5件;扎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1+7”专项行动、考核评价方案要求,制定“一纲九目”十个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明确、专项推进;与省内异地14家公积金中心建立区域协同扣划机制,解决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难、往返跑的难题。截至目前,已为全市37个市场主体、3936人次缓缴住房公积金3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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