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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包保服务责任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我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字数:854
  本报讯(记者 张立馨)主动当好市场主体“服务员”,营造尊商、亲商、重商、扶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日前,由省营商环境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该措施共有五项、二十三条,要求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共无私、有为有畏的政商关系。
  在主动与市场主体沟通联系方面,该措施明确领导干部包保联系服务市场主体责任,每年至少两次深入市场主体进行调研走访,针对市场主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帮助解决的时间表、路线图,逐项推动落实。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市场主体征询会,听取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合理化意见建议逐项研究落实。
  在规范政商交往方面,该措施要求参加市场主体举办的各项活动不得接受礼品馈赠、擅自使用市场主体提供的车辆。因工作误餐的,可以接受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并主动交纳费用。严禁为公职人员代持股份或者有价证券、挂名领薪、拉票贿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资格认定和职务安排等。
  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全省将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App、政务服务大厅等媒介广泛收集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破坏政商关系的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受理单位要建立投诉举报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办结时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市场主体。对市场主体探索新产业、新业态等失误,要给予更多理解、包容、帮助,严禁机械执法、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
  在营造亲商爱商的良好氛围方面,每年评选全省“企业优秀服务员”和“服务企业先进工作单位”,实施表彰奖励。获得“服务企业先进工作单位”的要列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获得“企业优秀服务员”的要列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设立“企业家日”,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新创业典范,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19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sjjdc@163.com或以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高谊街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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