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4月22日0-24时疫情通报
文章字数:1864
  4月22日0-24时,哈尔滨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31例,其中双城区14例、平房区6例、香坊区4例、南岗区4例、道里区3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4例,其中南岗区6例、香坊区3例、双城区3例、道里区2例。上述病例均为隔离管控期间核酸检测或对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均已闭环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治疗。专家组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结合临床、影像学表现和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流调溯源、密接排查、核酸检测、环境消毒和基因测序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情况:
  【确诊病例601】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新兴街道新民村。
  【确诊病例602】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幸福街道永支村。
  【确诊病例603】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星城名苑小区二期。
  【确诊病例604】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金园一品小区。
  【确诊病例605】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乐群乡乐民村。
  【确诊病例606】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浩宁小区。
  【确诊病例607】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政府老三栋。
  【确诊病例608】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幸福街道永支村。
  【确诊病例609】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丽景小区三期。
  【确诊病例610】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计委二号楼。
  【确诊病例611-612】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律政花园小区。
  【确诊病例613】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航天家园小区。
  【确诊病例614】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幸福e家小区。
  【确诊病例615】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平房区南城名苑小区。
  【确诊病例616-617】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平房区东轻花园小区。
  【确诊病例618-620】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哈经开发区同江路8号。
  【确诊病例621】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龙园农产品批发市场天源果业宿舍。
  【确诊病例622】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朝阳镇永胜村。
  【确诊病例623】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招商诺丁山小区一期。
  【确诊病例624】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朝阳镇平安村。
  【确诊病例625】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南岗区王岗镇哈达村。
  【确诊病例626-627】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南岗区金海城小区。
  【确诊病例628】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南岗区红星花园小区。
  【确诊病例629-630】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道里区群力新苑小区。
  【确诊病例631】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道里区井街48号。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499】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南岗区海城街176号。
  【无症状感染者500-501】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南岗区前卫大街5号。
  【无症状感染者502】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南岗区王岗镇哈达村。
  【无症状感染者503】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南岗区锦绣华城雅园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504】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南岗区电缆名苑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505】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香坊区龙园批发市场。
  【无症状感染者506】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香坊区旭升街49号。
  【无症状感染者507】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香坊区朝阳镇前进村。
  【无症状感染者508】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双城区金园一品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509】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双城区航天家园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510】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双城区东方国际小区二期。
  【无症状感染者511】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道里区悦庭清湾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512】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道里区新发镇胜利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提醒广大市民:
  请与阳性感染者行踪轨迹有过同时空、同轨迹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车次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并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规范佩戴口罩到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链条,经专家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发布第60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3、55、56、57、59号公告执行。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哈尔滨市卫健委
  2022年4月23日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