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哈尔滨市六个城区实施交通管控的通告
文章字数:412
根据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0号公告,从4月21日0时至4月25日24时,对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平房区实施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控期间,对小型客车实施按照车牌尾数(车辆牌照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通行管理措施,每日只允许两个车牌尾数的小型客车上路行驶(21日尾数1或6;22日尾数2或7;23日尾数3或8;24日尾数4或9;25日尾数5或0)。
二、参与疫情防控、重要公务、生活保供、城市运行、企业运营、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执法执勤等人员的车辆,可凭工作证件(证明)上路行驶,不受前款交通管控规定限制。
三、呼兰区的交通管控工作比照本通告执行。
四、对违反上述交通管控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一、交通管控期间,对小型客车实施按照车牌尾数(车辆牌照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通行管理措施,每日只允许两个车牌尾数的小型客车上路行驶(21日尾数1或6;22日尾数2或7;23日尾数3或8;24日尾数4或9;25日尾数5或0)。
二、参与疫情防控、重要公务、生活保供、城市运行、企业运营、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执法执勤等人员的车辆,可凭工作证件(证明)上路行驶,不受前款交通管控规定限制。
三、呼兰区的交通管控工作比照本通告执行。
四、对违反上述交通管控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