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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 福建两公司被罚
文章字数:425
  新华社福州1月7日电 因涉嫌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福建省厦门市两家公司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近日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经查,2021年1月,涉案网络科技公司委托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7个“长津湖”商标,后该申请被驳回。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涉案网络公司大量申请注册“长津湖”为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此外,受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道“长津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但仍然接受该委托代理。
  对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家涉案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有关法规,执法人员对涉案网络公司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对涉案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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