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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政府消费券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文章字数:1242
  (上接第一版)每台车给予3000元政府补贴;购买25万元以上至40万元(含)车辆,每台车给予4000元政府补贴。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乘用车。凡在我市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交付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并在我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新车的,分四档给予政府补贴。报废7座(含)以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5000元政府补贴;报废8座以上11座(含)以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7000元政府补贴;报废12座以上19座(含)以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9000元政府补贴;报废20座(含)以上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12000元政府补贴。
  载货车。凡在我市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货车,交付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并在我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新车的,分四档给予政府补贴。报废载重量1.8吨(含)以下微型货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5000元政府补贴;报废载重量1.8吨以上6吨(含)以下轻型货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7000元政府补贴;报废载重量6吨以上14吨(含)以下中型货车及同级牵引车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9000元政府补贴;报废载重量14吨以上重型货车及同级牵引车并购买新车的,每台车给予12000元政府补贴。
  补助范围为使用财政资金以外的公司和自然人。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3)农村居民购买货车补贴
  对农村居民在我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载重量3.5吨(含)以下或总质量4.5吨(含)以下货车的,分二档给予政府补贴。农村居民购买10万元(含)以下货车的每台车给予3000元政府补贴;农村居民购买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货车的,每台车给予4000元政府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活动期间请严格执行和遵守防疫规定
  本次以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的助企纾困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系列政策的重要举措,凸显了市委市政府扶持发展因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困难群体、加强改善和服务民生的信心和决心,展现了市委市政府“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希望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在参与各项活动的同时,严格执行和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1.严格配合商家扫码(行程码和健康码)、测温和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不聚集,严格按1米线有序排队,遇商家顾客较多时,严格按商家规定在缓冲区或排队区有序等候;
  3.保持购物安全距离,做到分散购物、分散消费、理性消费;
  4.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做到“一菜一筷、一汤一勺”。同桌就餐时尽量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希望广大消费者在遵守以上疫情防控规定的同时,也成为疫情防控的监督员和宣传员,遇有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全面营造人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良好氛围。
  活动期间,市疫情防控检查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如发现参与活动单位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不到位、发生人员聚集的现象,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活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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