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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提高孤儿 基本生活费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350元/人月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650元/人月
文章字数:424
  本报讯(记者 杜菲菲)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2022年1月1日起,哈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350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650元/人月。调整后,哈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高于省最低指导标准34.3%;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高于省最低指导标准22.2%,领先东北地区四个副省级城市及我省各市(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0至18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连续就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同时,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
  据了解,哈尔滨市还建立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明确以后每年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对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不低于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不低于我市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全护理)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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