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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哈尔滨市)
(第十一批 2021年12月24日)
文章字数:2890
序号  受理        交办问题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   注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35   D2HL202112130020  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122号东方玫瑰园小区2号楼3单元门前堆存大量残土和垃圾,异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土壤                  是                           已办结          
36   D2HL202112130033  五常市奋斗林场9公里处的耕地被闫*波破坏,私建房屋、鱼池、葡萄架。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已办结          
37   D2HL202112130003  木兰县大贵镇苇塘沟村牧源牧业养殖场向满天林场内排放污水,导致林地被污染,红星镇牧源牧业第八养殖场向附近耕地内排放污水,导致耕地被污染。  哈尔滨市  水                          是                     已办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提及的五常市奋斗林场现为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奋斗实验林场,位于五常市沙河子镇行政区,施业区林地总面积17189公顷,在职职工106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实际测量,在举报地点处建有两处房屋、鱼池及葡萄架,总占地面积6288平方米,建设人为闫某(系被举报人闫某波父亲),依据《五常市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土地权属为山河屯林业局奋斗林场,地类为建设用地及林区耕地。
  关于私建房屋破坏耕地问题。在举报区域内共建有砖混结构房屋一处,面积252平方米;搭建彩钢简易房一处,面积132平方米。根据《五常市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两处房屋所占地类均为建设用地。经调查,砖混结构房屋为2013年由王某祥、王某发转让给闫某,于2018年在原位置完成翻建,2021年闫某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证,用地面积344平方米;彩钢简易房由闫某于2019年搭建,用于养殖管护使用,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
  关于私建鱼池破坏耕地问题。2018年,闫某向原山河屯林业局申请办理了设施用地手续,用于建设水产养殖所需的鱼池,申请面积4930平方米。该申请经原山河屯林业局批准并报请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松花江分局备案。因此,所建设鱼池办理了设施用地手续,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批复后,闫某在原有泡子(3800平方米左右)、水田(1000平方米左右)基础上扩建面积4930平方米鱼池。
  关于私建葡萄架破坏耕地问题。在举报区域内有简易葡萄架一处,种植在闫某不动产权证书用地面积344平方米范围内。根据《五常市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该葡萄架位于建设用地内。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位于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幸福里社区进乡街122号东方玫瑰园小区,开发单位为黑龙江省龙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底建成入户,共13栋楼,55个单元,1270户,物业管理单位为军诚康年物业服务公司。该小区2号楼位于小区东北角,所在单元为通乡街临街单元出入口,与小区内部不连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东方玫瑰园小区2号楼3单元周边无异味,单元门前未发现大量残土,单元台阶处有两袋生活垃圾散落,单元出入口10米处设有分类垃圾箱,垃圾箱内有少量垃圾,距3单元南侧100米2号楼拐角处存有一堆沙子,约0.1吨。经巡查整个小区,未发现小区内外、周边有大量残土和垃圾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木兰县大贵镇苇塘沟村牧源牧业养殖场向满天林场内排放污水,导致林地被污染。”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木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一场,位于哈尔滨市木兰县大贵镇向前村苇塘沟屯南,法定代表人齐*,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7MA1BRHAG7P,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230127MA1BRHAG7P002Y。经营范围为:畜禽饲养及销售;种畜禽生产及经营;粮食收购;饲料加工及销售;食品生产、销售;粪污处理。该项目总投资6594.44万元,建设内容为哺乳舍、育肥舍、怀孕舍等设施和12793立方米黑膜沼气池、25316立方米沼液储存池、固液分离机等粪污处理设施。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生猪2.1万头,年出栏5万头。该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竣工,2021年4月完成环评自主验收。现存栏生猪1.9万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黑龙江木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一场排放污水(沼液)到协议范围外杞柳地情况属实。该场排放的是经过厌氧发酵处理后的沼液,排放方式为管网喷灌,排放区域为木兰县满天林场辖区林地(大贵镇向前村东侧)。经调阅相关资料,2020年1月,该公司委托黑龙江和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黑龙江木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月19日,哈尔滨木兰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哈市木环承诺审〔2020〕01号)。2021年4月2日,该公司委托黑龙江华洲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并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与木兰县满天林场签订了《林地使用沼液增效协议》,协议耕地面积2000亩,至今没有使用;与木兰县满天林场签订了《林地使用沼液增效协议》,协议林地面积972亩,已经消纳面积524亩,并严格按照林地消纳标准作业,作业过程中没有形成水面,无占用林地行为。但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部分沼液流入协议林地外杞柳地中,大约5亩左右。2021年11月27日,聘请第三方(黑龙江泓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场区沼液、协议排放区域及协议林地外杞柳地土壤进行了采样检测。2021年12月1日,第三方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所检场区沼液废水中粪大肠菌群、蛔虫卵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中的卫生学要求,所检土壤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的限值要求。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红星镇牧原牧业第八养殖场向附近耕地内排放污水,导致耕地被污染。”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木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八场,位于哈尔滨市木兰县吉兴乡建新村附近,法定代表人齐*,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7MA1BRHAG7P,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230127MA1BRHAG7P001W。经营范围为:畜禽饲养及销售;种畜禽生产及经营;粮食收购;饲料加工及销售;食品生产、销售;粪污处理。该项目总投资7595.5万元,建设内容为哺乳舍、育肥舍、怀孕舍等设施和23220立方米黑膜沼气池、54180立方米沼液储存池、固液分离机等粪污处理设施。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生猪10万头,年出栏24万头。该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竣工(一期),2021年4月完成环评自主验收。现存栏生猪2.5万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黑龙江木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八场排放污水(沼液)情况属实,导致耕地被污染情况不属实。该场排放的是经过厌氧发酵处理后的沼液,排放方式为管网喷灌,排放区域为哈尔滨市木兰县吉兴乡建新村附近耕地。经调阅相关资料,2020年2月,该公司委托黑龙江和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黑龙江木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八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3月7日哈尔滨木兰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哈市木环承诺审〔2020〕05号)。2021年4月12日,该公司委托黑龙江华洲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并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与木兰县巴木通豆业签订了《沼液使用协议》,协议面积2500亩,已经使用1221亩,消纳作业过程中没有形成水面;与木兰县吉兴乡建新村签订了《沼液使用协议》,协议面积25000亩,至今没有使用。2021年11月27日,聘请第三方(黑龙江泓泽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实施消纳作业地块土壤进行了采样检测。2021年12月1日,第三方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所检土壤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的限值要求。据此,说明该企业排放经过厌氧发酵处理后的沼液符合标准,未造成耕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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